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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班】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申請辦法

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於本系修讀碩士班課程,以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,特依《輔仁大學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》訂定「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申請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入學後,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,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。
第三條 本辦法設立審查委員會,由系主任邀請專任教師三至五人組成,系主任擔任召集人。若系主任不克出席會議,得指定委員代理。
第四條 審查作業如下:
一、申請資格:凡本校學士班最後兩個年級學生(不含延畢生及當學期畢業生),於本校修業期間,學業成績平均排名達全班前百分之五十者皆可申請。
二、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表(如附件)。
(二)學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班級排名)。
(三)自傳。
(四)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計畫書。
(五)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如獲獎記錄、語言能力檢測證明、擔任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、論文著作等)。
三、審查項目及評分:
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資料(佔50%)及面試表現(佔50%)進行評分,總分達80分(含)以上方通過申請。

第五條 學生通過申請後應依選課辦法完成碩士班選課,未依規定完成選課者,其選課不予承認。
第六條 申請學生於審查通過後,每學期應至少選修一門本系碩士班課程,否則取消錄取資格。
第七條 學士班優秀學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入學資格。
第八條 學生取得本系碩士班入學資格後,依本辦法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得申請抵免本系碩士班學分(不含論文),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(含)本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,但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內者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,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。
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,並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